广东医科大学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校园电动自行车的规范使用,杜绝校园电动自行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系统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强化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努力创建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集中登记上证(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以下简称“上证”)管理,有效遏制校园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建立常态化电动自行车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一)确保校园师生驾乘的电动自行车是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无违规拆改装的车辆;(二)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校园规范化运行;(三)确保校园消防宣传全覆盖,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实施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
四、任务分工
电动自行车向安全保卫处申请办理校园通行卡前,应先取得属地牌照。按属地管理条例办理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卡的有效期与属地管理条例规定的过渡期一致,在过渡期满后应立即交回校园通行卡予以注销,不得继续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
(一)安全保卫处负责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对符合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上证登记;负责对校园师生电动车行驶安全进行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负责校园道路和公共区域的电动自行车辆停放划线及管理;负责对违规车辆处罚处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安全建设和日常检查等。
(二)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电动自行车的停车场地及充电桩的建设工作;配合安全保卫处规范学生宿舍区、饭堂和外包商铺的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管理;负责禁止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宿舍充电的监督工作等;负责审核校内的外住户及外包物业单位的申请上证工作。
(三)学生处、团委负责做好学生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要求的传达及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后勤保障处做好学生电动自行车的宿舍楼及周边管理工作等。
(四)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师生及外包单位人员的电动自行车资料收集、审核、统计及宣传教育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车辆登记(2022年12月1日前)。各单位(部门)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bwc-bg@gdmu.edu.cn,纸质版盖章报送到安全保卫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湛江校区:梁耀成13435222971;东莞校区:冯杰 13650290909。
(二)上证登记(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
安全保卫处对符合要求的电动车进行审核、登记和上证工作。
(三)宣传教育(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党委宣传部、安全保卫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团委及各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四)综合整治(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安全保卫处对校园内未进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处理;后勤保障处、安全保卫处开展充电桩的选址、研判及建设工作,规范充电及停车。
(五)总结验收(2023年3月)。安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学生处和团委组成工作组对校园电动自行车信息核对和停车充电设备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做好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层层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加强综合治理。各单位(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资料收集、审核、汇总,按要求做好把关工作,确保本单位(部门)校园师生驾乘的电动自行车是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后勤保障处、安全保卫处要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推进设施建设;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防火检查,清理违规投放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三)加强警示宣传。党委宣传部、安全保卫处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师生员工驾乘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无违规拆改装的车辆;要强化警示宣传,集中开展“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火灾案例宣传全覆盖,火灾风险宣传全覆盖、规范使用宣传全覆盖、逃生处置宣传全覆盖、法律法规宣传全覆盖。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