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保卫〔2022〕5号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广东医科大学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22年11月17日
广东医科大学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试行)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分类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二)突发重大刑事案件;
(三)重大抢劫、抢夺案件;
(四)治安群体性事件;
(五)预防和处置校园非正常死亡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我校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迅速启动相应预案,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减少各种损失。学校各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必须完善本部门内部的分工协作,做到群防群控,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系统联动,加强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在相关应急工作组的组织协调下配合工作。要从人力、财力、物资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预案一旦启动即能有效实施,提高工作效率。
(三)预防为本,及时控制。要认真贯彻“高度重视,积极疏导,防止失控,维护稳定”的工作方针,立足防范,强化应急预案对日常预防工作的指导作用。要加强信息收集、分析,从细节抓起,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一定范围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究,早解决。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水平。
(四)区分性质,处置得当。处置突发事件(特别是校园安全类事件)要根据事件类型、性质、级别等因素采取相应对策,积极化解矛盾,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维护学院正常秩序。对师生的诉求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按“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进行疏导,对煽动闹事的人员要依法处理,确保校园稳定。
(五)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在处理突发事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可能降低或消除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
三、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其他副职校领导
成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医院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研究生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图书馆、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理和应急响应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定期研究学校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并协调解决在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对学院、部门和个人在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的表现作出奖惩;
4.向省教育厅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工作,并及时取得工作支持。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安全保卫处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及时调查收集、分析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中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
2.提出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具体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检查、督导各部门、学院落实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各种关系;
4.按学校领导小组授权,及时向省教育厅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报送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征求处理意见和有关支持;
5.做好学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防、预警、信息报送和善后处置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预防
各单位(部门)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健全单位(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及具体责任人;建立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在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事故多发、易发区域,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二)预警
要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政府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各部门、学院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三)信息报送机制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报告的部门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小组和安全保卫处报告(火灾同时报119),不得延报。学校领导小组接报后必须立即向省教育厅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根据报告的内容和进展不同,分为初次报告(事发2个小时内)、进展报告和结案报告。
2.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事故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发后学院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事件、事故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学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信息报送系统
(1)紧急电话报告
各单位(部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学校领导后按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尽快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紧急文件报送
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联系接报部门、接报人了解基本情况后,以简明书面形式报学校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领导意见,初次报告将重大、重要信息材料书面报送省教育厅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
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四)善后处置
对于治安群体性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要根据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资金、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对于突发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抢劫、抢夺案件、预防和处置校园非正常死亡事件,要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同时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反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预防和预警工作要求
1.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类应急工作组组长要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处置能力。
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开支。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单位(部门)要健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处理机制(注意特殊情况下的信息传递),保持通讯设施完好,确保信息传递及时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单位(部门)应事先对处置突发事件物资有所安排。加强与安全保卫处、学生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的联系,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及时到位。
(三)资金保障
财务处应在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应急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四)人员保障
成立校园应急巡逻队、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确保该队伍成员随时到位在岗。
(五)培训演练保障
安全保卫处要采取措施,督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员熟悉自己的职责,学习相应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演练、培训,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特大事件(I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对学院教学生活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
2.重大事件(II级):一次死亡10—29人;其他性质严重,对学院教学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3.较大事件(III级):一次死亡3—9人;重伤11人以上;其他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4.一般事件(IV级):一次死亡2人以下;重伤2人以上;其他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二)应急处置措施
1.校舍建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省教育厅和上级相关部门;
(2)积极组织抢救伤员,解救受困人员;
(3)迅速切断煤气和电源,监控其他建筑,避免继发性危害。
2.楼舍通道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安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学生处要及时排查隐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2)发生事故后,安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学生处、医院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学校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报省教育厅和上级相关部门;
(3)控制局面,开展现场疏导、救护工作,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处置后尽快送往医院;
(4)迅速通知伤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群众通报有关情况,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3.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领导、安全保卫处、学生处、医院管理处、后勤保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省教育厅、公安部门报告;
(2)安全保卫处在爆炸现场设置隔离带,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控制治安环境,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其他危险;配合公安部门搜寻物证。发现肇事者(嫌疑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3)门诊部及时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处置后尽快送往医院。
4.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院领导、安全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医院管理处、后勤保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迅速到现场组织协调,设置污染封锁区,同时报告省教育厅和上级相关部门;
(2)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检验,尽快查明主要污染物及危害程度,制定整治方案后立即组织实施;
(3)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组织他们疏散。
5.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举办大型活动,组织部门负全责,必须制定专项预案,提前通报保卫处,落实安全措施;
(2)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安全保卫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及时到现场,同时向省教育厅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3)安全保卫处积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避免继发性伤害,门诊部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6.外出实习、参观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要健全活动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工具设施,要确保派出车辆状况的良好;
(2)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沟通信息,定期清点人员;
(3)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学校领导、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报告,争取帮助,同时积极组织自救、互救工作;
(4)应急工作组要及时前往事故现场,积极指导现场人员的工作,同时争取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7.校园周边和内部其他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安全保卫处应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做好校园内的防范工作;
(2)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情况,稳定校园秩序。
8.灾难性事故处置中的其他注意事项
(1)有人员伤亡的,首先要采取措施抢救伤员;
(2)采取各种措施时,要充分考虑继发性伤害问题;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情况,稳定校园秩序。
(三)善后与恢复
1.应急处置和救护活动结束,工作重点应转向善后恢复,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2、做好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赔偿)工作,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向保险公司联系赔付;
3、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布,以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4、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学校设施设备和管理环节,及时整改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及时追究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6、安全保卫处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涉及刑事犯罪的侦破工作。
七、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
(一)预防措施
1、严格把好校门关,对于社会闲杂人员人员,门卫一律不得放其进入校园内,并防止社会闲杂人员混入学校。
2、对于来访者一定要登记并做好排查。
3、对于与学校或校内教职工有矛盾的外来人,校方应主动与当事人沟通,争取化解其内心不满,不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4、如发现行为有偏差的同学,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应急处置程序
1、学校一旦发生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立刻报告学校应急小组领导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2、安全保卫处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事发地。并做好人员的疏散、救援及安置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
3、如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及时通报有关家属,成立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工作。
4、学校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通报情况,稳定师生情绪,配合做好处置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5、当发生的突发事件涉外时,事发单位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外事管理部门汇报。
(三)善后与恢复
1.应急处置和救护结束,工作重点应转向善后恢复,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1)做好受害者安抚工作;
(2)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布,以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3)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学校设施设备和管理环节,及时整改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安全保卫处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涉及刑事犯罪的侦破工作。
八、重大抢劫、抢夺案件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程序
1、立即拔打110报警,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2、犯罪嫌疑人如仍在现场,应组织现场人员,立即实施抓捕。
3、追捕犯罪嫌疑人时,遇敌众我寡,敌强我弱时,应采取“敌逃我追,敌强我缠,一边追一边联络” 的方法,等待支援的公安人员赶到后一起抓捕犯罪嫌疑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4、将相关的资料、线索及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积极配合公安人员进行侦破工作。
5、对现场情况做好记录,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善后与恢复
1.应急处置结束后,工作重点应转向善后恢复,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2、做好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赔偿)工作,对受害者进行安抚;
3、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布,以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4、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学校设施设备和管理环节,及时整改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安全保卫处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案件的侦破工作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九.治安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
(一)预防措施
1、加强检查和宣传教育,尽早发现事故苗头。坚持思想教育在先,法制教育在先,讲究工作方法,在电源、水源、食物源及院内设施和全体人员中尽早发现倾向性问题和其他事故苗头。
2、建立骨干防范体系,力争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依靠党、团组织和学生干部骨干,对刚发现掌握的倾向性问题和其他事故苗头,及时堵塞漏洞,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二)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到达现场,控制局面。管好各自学生,不围观、不拥挤,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如有人员受伤,需医疗救援,做好医疗救援前期工作,组织护送受伤者或发病者到医院,配合医院救治,并随时与校长保持联络。如是斗殴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其余人员劝离。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立即拨打公安“110”报警。告知当事人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实际情况密切配合公安等机构对事件的处理工作。
2、在场救护组及时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对受伤害学生进行紧急救治,或直接向有关救助部门求助。
3、如发生公共卫生类事件,做好隔离消毒工作,必要时安排相关班级停课。
(三)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保护好事故现场和各种证据(包括发生事件时间、地点、原因、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情况,含文字、声像资料),避免事故现场遭到人为破坏;配合公安、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提供证据。
2、积极做好事件善后工作:做好伤、病员身体恢复和思想稳定工作;搞好所属人员思想教育工作;恢复教学秩序;写好事故书面报告。
(四)善后与恢复
1、应急处置和救护活动结束,工作重点应转向善后恢复,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2、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相关部门与当地政府及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对事件当事人以及家长(家属)做好安抚、慰问工作,严防事态扩大。
3、突发事件解决后,相关的部门和有关的责任人员要向相关领导或部门书面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4、对发生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导致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求援过程中玩忽职守,使国家和师生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布,以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6、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学校设施设备和管理环节,及时整改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安全保卫处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涉及群体性事件的侦破工作。
十、预防和处置校园非正常死亡事件应急处置
(一)及时报告
知情辅导员要及时向本学院领导及学生处报告情况后向学校领导报告。
(二)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
2、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不明的,可以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
3、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三)处置程序
1、安全保卫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2、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事发地。并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对事发现场进行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有关现场、证据的保存工作。
3、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正常开展。
(四)善后与恢复
1、应急处置结束,工作重点应转向善后恢复,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2、做好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赔偿)工作,对死亡者家属进行慰问;
3、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布,以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4、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学校设施设备和管理环节,及时整改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及时追究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6、安全保卫处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取证工作并向教育厅报送书面材料。
附件:广东医科大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