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大学生携笔从戎应征入伍,输送高素质人才建设现代化国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入伍期间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兵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武装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教务部、医院管理部、财务部、总务后勤部、校团委、研究生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站,地点设在武装部,工作站站长由武装部部长、学生工作部部长兼任。征兵工作站全面统筹大学生征兵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组织统战部:负责把征兵工作纳入学院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依据大学生征兵工作考评结果,开展学院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二)宣传部:负责根据上级兵役机关征兵工作动员部署要求,与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校团委、研究生院共同加大征兵宣传引导、树立优秀大学生士兵典范和营造校内良好征兵氛围,做好大学生征兵入伍和国防教育的宣传工作。
(三)学生工作部:负责做好入伍和退役学生档案转递及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应征入伍、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相关优惠政策享受等工作;负责做好应征入伍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或协助做好学生参军入伍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武装部:负责落实上级兵役机关征兵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宣传及相关咨询工作;组织应征学生报名登记、初检初审、上站体检、政治审查工作;协助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学生办理入伍、政治审查、学籍保留、学费补偿等手续;协助退役入学(复学)大学生办理复学、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入伍相关优待政策享受等相关工作;协助校内外其他部门做好大学生入伍其他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大学生应征入伍日常工作。
(五)教务部:负责入伍学生的学籍管理、课程安排、考试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入学(复学)学生免修课程及转专业的审批认定等工作。
(六)财务部:负责办理学生入伍后学费退还、复学后学费的减免以及奖励金的发放工作。
(七)总务后勤部:负责做好征兵期间武装部及应征学生的用车服务;应征入伍的学生,需留校进行体检(含复检)、政审、心理测试等活动的,由总务后勤部集中免费安排住宿。
(八)校团委:负责指导组织建立国防教育团体,与武装部共同做好国防教育团体的管理、教育及训练。
(九)研究生院:负责入伍学生考研支持帮扶工作、入伍研究生学籍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十)各学院:建立健全征兵工作机制;配合学校武装部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宣传发动工作;配合武装部对应征入伍学生进行政审及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入伍学生的成绩留档、保留学籍和退出现役后学籍恢复、入学报到安排等工作;协助学生工作部做好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负责做好应征入伍学生及退役学生(包括毕业生)的优抚政策落实及跟踪管理工作。
第三章 任务分配
第五条 各学院征兵任务的分配,由学校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征兵命令,依据各学院在校适龄毕业班学生人数拟定任务计划,报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以目标任务下达各学院。
第六条 部队面向高校毕业生既招收士官,也征集义务兵。士官仅招收符合军队特殊专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义务兵既征集在校大学生,也征集已被学校录取但未报到的新生和往届毕业生。
第七条 征集入伍学生的年龄、性别、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均按照当年征兵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入伍程序
第八条 网上报名。有参军意向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兵役登记、报名,从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应征地应选择“广东医科大学”。鼓励学生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到各学院报名登记,各学院将报名信息汇总后报至征兵工作站。
第九条 体格检查。征兵工作站组织应征报名的学生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初检和体格检查。
第十条 政治考核。从学校报名入伍且终检合格的学生,由学校会同兵役机关、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入伍政治考核工作;从生源地入伍的学生,学校配合兵役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批准入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双合格的学生,由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学校协助办理入伍手续,完善档案材料,并送入部队服役。
第五章 学业激励
第十二条 保留学籍、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尚未报到入学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恢复入学资格。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十三条 免修课程
学生退役复学后,可免修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课程,直接获得学分。为体现激励性,各免修课程考试成绩按照90分录入。
第十四条 转专业
除《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中明确禁止转专业的情况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依据学校相关规定,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名额范围内,无需受到专业门槛、成绩和学科的限制,将优先考虑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转专业的指导,以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业帮扶
为鼓励应届毕业生积极参军,对确定为预定兵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学院在其毕业前3个月认真审核课程学分,有重修仍未及格的科目,在通过兵役机关的入伍体检及政治考核后,由教务部在学生入伍前单独组织重修考试。重修考试获得的学业成绩,成绩记载乘以系数1.2,乘以系数后的成绩不能超过68分。
第十六条 考研激励
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单列。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校生、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六章 其他激励
第十七条 毕业生入伍参照“综合奖学金一等奖”标准奖励。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励每人10000元。在校生和新生入伍参照“综合奖学金二等奖”标准奖励。凭入伍通知书领取奖学金。
以上所需经费从学校奖助勤基金支出。
第十八条 我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在服役期间有立功表现或被评为“优秀士兵”或“优秀义务兵”者,由本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各学院审核汇总上报,经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以最高级别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一)荣立一等功者,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二)荣立二等功者,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三)荣立三等功者,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四)被评为“优秀士兵”或“优秀义务兵”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
以上所需经费从学校奖助勤基金支出。
第十九条 学校国旗护卫队、学生党团、社团组织和学生会在招收成员时,优先考虑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发挥退役军人率先垂范,传递正能量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 发展党员时,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医科大学应征入伍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党武装〔2020〕1号)同时废止。
抄送:工会、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