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武装〔2024〕3号
中共广东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医科
大学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
现将《广东医科大学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医科大学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广东医科大学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大学生征兵工作,根据《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和《广东医科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以激励为导向,进一步推动落实上级关于把征兵工作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是大学生征兵工作考评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和武装部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考评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组织统战部负责把征兵工作纳入学院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学生工作部和武装部负责指导各学院征兵工作机制建设和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实施。
第五条 武装部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兵役机关下达学校的征集指标,结合学校适龄毕业班生在校人数,分配各学院征集指标。
第六条 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年度征兵工作完成情况,统一进行考评。组织统战部依据大学生征兵工作考评结果,开展学院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第七条 考评内容包括学院征兵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和征集指标完成情况。各学院应建立健全征兵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未建立健全征兵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的学院,该项考评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评指标为征集毕业生指标。毕业生(含往届及应届)入伍人数为征集毕业生指标考评依据。
第九条 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超额完成征集毕业生指标的学院,征兵工作考评列为优秀等级;完成征集毕业生指标的学院,征兵工作考评列入合格等级;未完成征集毕业生指标的学院,征兵工作考评列为不合格等级。
第十条 实施廉洁征兵和责任退兵“一票否决”制,违反廉洁征兵有关规定以及发生责任退兵的,征兵工作考评一律不合格。
第十一条 征兵工作考评列为优秀等级的学院,即获评“学校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征兵工作考评合格(含合格)以上等级的学院,可推荐工作人员参评“学校征兵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等级的学院,可推荐2人;合格等级的学院,可推荐1人。
第十二条 获评“学校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学校给予1000元绩效工资激励。所需经费从征兵工作专项经费支出。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抄送:工会、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印发